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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人力资源法律小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0)川行申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邹某蓉,女,196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 法定代表人张某恩,局长。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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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基于其身份,其使用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即使为私自刻制,也不影响其职务行为的成立和公司对外责任的承担。该当事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从事的上述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民申615号 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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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法律参考,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2017)最高法民终95号 裁判要旨 个人代表公司借款,但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是公司,借款也用于公司项目经营的,公司应与借款人一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恒誉地产公司、恒誉投资公司是否为涉案借款的还款义务主体。第一,本案借款发生时直至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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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裁判文书网裁判观点:夫妻股东成立公司,案涉债务纠纷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因公司设立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故二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公司,即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故法院判决股东双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高永霞、宁夏金特嘉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民申151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高永霞,女,197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文涛,宁夏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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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工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员工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的要求,如果发生争议,员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法院会怎么处理? 2011年的时候,最高法院曾就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做过一个答复(法研[2011]31号),最高法院认为,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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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2017)最高法执复73号 裁判要旨:被执行单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院可以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案情介绍 一、2016年2月29日,关于某水产公司诉某地公司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高院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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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某是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被安排随车在客户单位提供驾驶服务。陈某与汽车租赁公司签有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实行标准工时制。陈某在职期间,汽车租赁公司要求他每个月的第一周周六必须到汽车租赁公司开会,主要是进行安全驾驶培训,而且没有安排补休。 今年7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陈某向汽车租赁公司提出休息日安排培训的加班费。公司表示陈某没有在工作岗位上提供劳动,周末开会培训不算加班。双方协商未果后陈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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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网络公司的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14日张某因个人原因向某网络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未向张某支付2018年1月1日及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 张某遂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8年1月1日及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网络公司辩称,因张某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故不同意支付张某2018年1月1日及2018年2月14日工资,称张某与其公司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再支付工资。争议焦点&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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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公司对员工进行轮岗,员工不同意,拒绝去新岗位上班算不算旷工?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以下是广东高院今年审理的一个再审案例,供实务中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民申1336、133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文,女,1975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徐闻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东芝家用电器制造(南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